首页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2-1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3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促进两链融合加强需求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主线,通过布局一系列重点项目,不断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水平,营造更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发布2023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含部分符合秦创原政策包项目),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2023年计划体系共设置4类计划,包括11类工程(专项),共26种项目。

二、申报程序

指南中发布的各类计划项须通过“西安市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注册(新教师无科技局账号需要提交新账号申请,后台单位审核后方可申报)登录后线上申报。

申报完成后,区县(开发区)推荐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查。其他项目直接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查。

申报项目通过审查后,项目申报单位在管理系统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时报送。

三、时间地点

本次征集的项目受理时限安排如下:

科技局新账号注册提交截至时间:2022年12月18日17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6日17点。

材料提交地点:莲湖校区主楼9层科技处。

电话:84258597。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19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符合《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1〕134号)有关规定,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西安市科技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附件3),并出具资金承诺函。

3.除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外,承担在研市科技计划(未验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精神,积极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的通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8597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