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0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下设通用项目及专用项目。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分为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除专用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均为通用项目。通用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称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我校各类研究成果,由教育厅统一提名。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 人联合提名 1 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被提名/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西安航空学院。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推荐/提名程序

1.单位提名。有意向申报教师可联系科技处获得提名号及校验码,自即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20:00,节假日8:00—18: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名书并提交。

2.专家提名。专家提名的项目请联系自行联系提名专家。

3.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材料报送

1.提名公示材料: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按要求整理好的公示材料(按提名工作手册准备)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xhykjc@xaau.edu.cn。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

2.电子版材料通过系统直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17:00

3.纸质材料:请于2022年5月20日18:00前将正式版提名材料送至科技处,科技处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选填)。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晨超 常雅文

联系方式:029-84258597

上一条:关于2022 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陕西省2022年优秀科普创作作...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8597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