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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12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切实把中省一号文件精神落实落细。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定出研究方向供申报单位采用和参考。申报人在这个框架下,可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拟定具体的题目进行申报。现根据我校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1.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研究;

2.关于农村移风易俗的调查研究;

3.关于建立乡村长效清洁机制的调查研究;

4.关于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调查研究;

5.关于“两山理念”的陕西实践研究;

6.关于“大棚房”整治后的休闲农业发展问题研究;

7.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问题研究;

8.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研究;

9.关于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问题研究。

10.关于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综合示范的调查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2.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也可视实际情况放宽,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政策解读能力、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度陕西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研究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电子版(Word文件格式)一起报送至科技处。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等级为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的重大项目,每项4万元。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承担项目研究经费共40万元。省社科联在立项通知书发放后一周内,拨付项目经费的50%,结项评审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四、相关要求

1.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负责人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联撤销项目:

(一)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四)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项目,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名单,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项目责任单位退回研究经费。

3.结项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

4.申报受理期截止7月22日,请将所需材料在截止日期前将所需申报材料送报至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常雅文 钟晨超

联 系 电 话:029-8425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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