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20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单独另发)、企业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单独另发)。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明确条件要求)。
4.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二、申报要求
1.我校与其他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项目时,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指南发布之日起未办结验收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是或者申报类别是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的除外);
(3)项目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4)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5)项目负责人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
3.禁止同一项目内容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报程序
1.上述科技计划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忘记账号密码的申报人可在系统中通过邮箱找回,未注册账户的申报人可在系统中自行注册,待学校确认通过后进行申报。项目的所有参与成员(包括学生)如未注册账户,也均需在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方可添加,根据参与人的身份属性将其设置为固定人员(教师)和流动人员(学生)。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报书经学校审核后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生成项目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
4.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书无问题后再提交,申请书一旦经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将不予退回和修改。
5.所有计划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四、注意事项
1.申请预算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经费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经费预算表)。
2.其他说明
(1)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陕西省及国家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2)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
(3)鼓励民营企业、支持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申请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重大、重点、杰青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5)重大重点项目不附查新报告,在确定立项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查新查重。
(6)鼓励联合省外、港澳及台湾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计划项目。
五、时间安排
2019年8月1、2日,科技处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上报省科技厅。一旦上报,则无法更改,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和上传申报信息。
六、联系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郝杰 钟晨超
联系电话: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