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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8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6月17日全面启动(详见《陕西日报》6月18日评奖公告)。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

二、参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工作的社科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参评方式

网上注册申报,提交纸质成果参评。

四、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

1.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3.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4.发表在境外出版物上的成果;

5.未公开发表,但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调研报告;

6.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予参评:

1.著作权有争议的;

2.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4.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五、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非第一作者申报的,需要第一作者的授权书(按照系统提示下载填写)。

六、申报流程

所有成果参与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个人信息——科技处审核通过个人信息——申报人网上填报申报表——科技处审核通过——导出申报表——打印申报表及准备好的附件材料——申报人持一套完整材料至科技处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系统中导出打印)、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书稿二份(不再退回);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附件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期刊原件审核后不再退回;调研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二份。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请将论文类成果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的复印件附在附件材料中;调研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明,调研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4.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附件材料需提供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3、4、5)。

6.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须提供二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需注意匿名处理的方式和技巧。

7.正式材料需A4纸幅双面打印,材料按照《申报表》—成果(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重点内容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调研报告)—佐证材料顺序装订(各类成果附件材料目录见附件3、4、5)。

八、受理时间

请于7月1日前提交一套完整申报材料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科技处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校内形式审查通过即可打印准备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7月8日

联系人:常雅文 钟晨超

联系电话:029-8425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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