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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2   点击数: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函〔2019〕131号)要求《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可提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09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可3人联合提名1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外的其他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

2. 2009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4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1.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可提名1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2.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请各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单位的优秀项目。

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详情见附件4。

提名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等级

依据《改革方案》,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单位(专家)应当严格依据省科学技术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改革方案》及《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提名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公开发表,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6年4月30日)。

2.省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

3.同1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4.2018年度已经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前三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提名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提名项目中出现。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17年4月30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提名。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由责任提名专家将《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发至邮箱1203840149@qq.com,并同时抄送至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18日。

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请拟提名课题组按照《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4)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应用证明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可于2019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登录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科技信息网()—点击网上申报栏“科学技术奖励”按钮—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的,提名专家需要在纸质提名书签字。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将提名书报送省科技厅。

(二)纸质提名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2份(含原件1份),科普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不限。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请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提名材料,并于6月24日-25日将书面提名材料(提名书非正式版)1式1份(含附件,无需装订,形式审查用)报送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二)由于各提名单位需要提名前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请项目申报第一完成人务必于6月27日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需公示内容信息发送至XHYkjc@163.com,公示内容经公示后不得进行实质性更改,如确有必要修改的,原则上修改内容只可删减不可新增,各参数指标只可降低不可提高。公示期满,无异议日前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提名。

(三)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18时。正式书面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7月8日前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郝杰 钟晨超

联系电话:029-8425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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