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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联】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度榆林市社科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14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和榆林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八场硬仗”,抓好“20 件大事”,推动榆林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榆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榆林市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合作设立 2026 年度榆林市社科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榆林巩固优势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实挑战与路径研究

2.陕北民歌新时代传承发展路径研究

3.榆林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对策研究

4.榆林市公共文化一体化建设路径研究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榆林的实践探索研究

6.榆林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研究

7.中共中央转战陕北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路径研究

8.“陕北榆林过大年”“清爽榆林”等文旅品牌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9.榆林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构建与品牌化路径研究

10.文化强市背景下陕北历史文化资源的育人功能与开发路径研究

11.榆林市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路径研究

12.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解纷机制在榆林的实践与探索研究

13.黄河文化保护传承研究与开发利用在榆林的探索实践

14.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路径研究

15.榆林市历史建筑价值挖掘与保护机制创新研究

16.榆林体育场馆设施合理利用的现状、问题及优化路径研究

17.榆林市自媒体现状分析和规范治理对策及发展路径研究

18.文化强市目标下榆林文艺精品创作的创新机制与提升路径研究

19.生态文明视域下榆林治沙精神的传承机制与实践路径研究

项目申报人在所列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报 3 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含)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上报。申报资料要求如下:《申报书》(Word版)2份、《论证活页》(Word版)5份,《申报汇总表》(Excel版)1份,《西安航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核表》1份及《科研承诺书》1份,纸质版需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阎良校区科教楼518,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249506397@qq.com并注明课题简称(如“单位+2026年榆林社科申报”),逾期不予处理。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 3 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结项评定为优秀课题的,每项再追加资助经费 1 万元。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6年 10 月 31 日,结项需书面提交不少于 2 万字的研究报告和4000 字以上缩减版报告,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含省社科联主管主办刊物《陕西智库》)以第一作者刊发,或者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

(三)按照《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结项成果被评为优秀结项等次的追加资助经费。

(四)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6 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 5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榆林市社科联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榆林市社科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联系人:骆紫燕

联系电话:029-81679317

西安航空学院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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