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年度“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即日启动,请学会各级组织积极认真组织提名工作,提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参评学会科技奖。获奖项目将收入国家奖励办编写的《中国科学技术奖励年鉴》,一等奖项目将由学会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我校为中国航空学会单位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与范围
(一)学会科技奖奖励范围限定在民用航空科学技术和军民通用航空科学技术领域,奖励在完成以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在航空及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航空产品开发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取得成果;
2.在航空科学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成果;
3.在航空科学技术普及中取得成果;
4.我校教师所申报材料应为已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未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不建议推荐;
(二)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含创新团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提名条件
(一)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已获得鉴定、验收等第三方评价,并经过两年以上的实际应用,证明技术先进、质量稳定、效益明显;需要中国航空学会组织鉴定的,请在在4月10日前尽快完成;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学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已公开出版或在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为同行所公认,对学科发展或工程实践有指导意义;
(三)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已取得发明专利;
(四)科学普及成果有广泛社会效益的相应证明(科普作品公开出版两年以上);
(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六)原则上所有项目完成人均应为中国航空学会会员;
(七)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应被提名本奖;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可被提名本奖,但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供相应的解密或不涉密证明材料;
(八)凡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社会力量设奖项目,一般不再被提名本奖;
(九)同一完成人或者同一科学技术内容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及以上奖等;
(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及以上奖等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作为被提名项目完成人须间隔一年以上;
(十一)凡往年被提名过本奖而未获得奖励的项目,仅可在有实质性新进展的条件下再次被提名。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行条件审查,如无实质性新进展,不得再次被提名本奖;
(十二)主要完成人应该为西安航空学院在职教师。
三、提名途径
(一)中国航空学会挂靠或依托单位;
(二)中国航空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分会、工作委员会、会员工作站;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航空学会;
(四)中国航空学会单位会员。我校作为单位会员可以提名。
四、提名方式与材料
我校申报人请于3月25日16:00点前向科技处成果与转化科完成申报备案和账号分配,由科研秘书统一办理,未做申报备案无法继续提名。
我校申报人请于3月18日至4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励平台https://jl.csaa.org.cn/(建议使用chrome内核浏览器)完成网上填报。
具体形式审查常见问题和提名要求见: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励平台,所有材料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
我校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应在4月10日推荐书PDF版发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命名为“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_学院_姓名_工号”,校科技处将组织统一形式检查。
学会将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各单位应关注奖励平台形式审查意见,并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完成系统生成提名书、附件材料的签字盖章。随后再将全套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阎良校区科教楼520办公室统一盖章。由学校统一提交至中国航空学会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提名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将单独评审,若未获评一等奖将不再参与其余奖等评审,请谨慎选择。
(二)中国航空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提名书、填写要求、常见问题等相关文件均可通过奖励平台网站查阅下载,正式提交前请认真自行核查,确保顺利通过材料形式审查。
(三)推荐学院负责人、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应确保所申报的材料为已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未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不建议推荐。
六、我校申报咨询
联系人: 81679072 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