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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28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陕知发〔2025〕10号)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2025年陕西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官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2025年陕西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工作专班(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本次省专利奖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表彰办”),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选日常工作。

二、奖项设置

按照《陕西省专利奖励办法》(陕知发〔2025〕10号),陕西省专利奖表彰周期为三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

三、参评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2.2024年12月31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主,含已解密的国防专利)。

3.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专利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及环保政策。

7.可优先报送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

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专利。

8.各申报单位同一技术领域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9.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10.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

四、参评渠道

陕西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组织推荐和自主推荐方式申报。

下列为具备推荐及自荐的单位及个人:

1.院士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两名院

士可联名推荐1项专利项目。推荐项目直接报省评选表彰办。

2.省级有关部门推荐。

3.各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4.同一央企在陕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组织推荐10项,由所在市局统一汇

总报送。

6.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

专利参评,由所在地市局统一汇总报送。

7.省级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各协会项目不超过1项。

五、其他要求

(一)注意事项

拟从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的专利,同一专利不得再通过其他

推荐渠道重复推荐,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二)报送材料清单

项目资料一式3份。包含:①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附件

WORD或WPS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

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

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

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

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申报书按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不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三)报送要求

1.推荐参评的材料(纸质版)于2025年5月8日前报送至阎良校区科教楼0520室,电子版(word)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凡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

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老师

QQ:1696207860

邮箱:1696207860@qq.com

附件:

1.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项目)

2.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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