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为人事关系在陕西高校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包含离退休人员)。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合作成果可由第一完成人以外的完成人申报,须征得其他完成人同意,证书中的排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3.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完成人可有不超过2项成果参评,作为第一完成人限1项;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
4.成果署名为团队、课题组或机构的,只能以团队、课题组或机构名义申报,认定证书中不出现完成人姓名。团队或课题组的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为人事关系在高校的人员,机构应为高校内设机构。
5.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6.署笔名的成果,需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成果作者确为申报者本人。
(二)申报成果条件
1.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在陕高校。
2.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授予以下类型成果:1.著作;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3.申报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咨询服务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4.有合作单位的成果,须征得合作单位同意并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知情同意书。
5.著作类成果有关要求
(1)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认定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申报,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译著类成果应为外译中成果,申报学科类别根据成果内容实际所属学科填报,并在《申报书》中注明原著的语言种类。报送成果材料时,需附原著或复印本1份。
(6)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6.论文类成果要求
(1)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首次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2)系列论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以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整体申报时以最后一篇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3)在国外电子期刊发表论文、作者只有电子版没有纸质原件的,申报时在提供电子版原文打印件的同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将输入DOI地址后查询得到的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
(4)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5)在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正式出版的纸质媒体(如新华文摘等)转载的,可以申报;发表期刊和时间以首次被转载期刊名称和时间为准。
7.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要求
(1)应提交实际应用法人单位(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2)采纳时间以证明内容中明确说明的采纳时间为准;证明内容中未明确说明采纳时间的,以出具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为准。采纳时间应在申报期限内。
8.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要求
(1)成果形式为著作,指为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而撰写的人文社科普及读物,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
(2)需要提交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9.下列成果不能推荐申报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3)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
(4)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
(5)成果完成人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科研诚信受到惩处的,或按照有关规定被禁止参加评奖、评审等活动的;
(6)存在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争议的;
(7)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如传记、小说、游记、散文、访谈、诗集等)、新闻作品、志书、年鉴、一般大事记;
(8)属于交叉学科且已获同级别或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9)有违反其它规定情形的。
(10)已获厅局(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可参加本认定。正在申报本年度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的支撑材料,不可再申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认定范围和等次
(一)评奖学科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本届认定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体育学”不包括 “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心理学”不包括 “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二)奖项设置
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设著作类、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
著作类、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优秀成果认定等级分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普及读物类优秀成果不分等级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认定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络填报(3月7日—3月20日):
申报者首先必须于申报系统开放期间内,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index.jsp,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根据提示,按照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注意:申报系统3月15日18:00后不可新增账号。
(二)学校形式审查(3月15—25日)
本次校内形式审查工作实行网络审查,根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经校科技处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下载打印申报书一份,申报人签字后交科技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原件正本部分pdf版回传系统。
(三)教育厅形式审查(4月2日—)
网络申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公示。
(四)正式材料装订与报送(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合格的成果,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正式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统一报送科技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书及其附件:
(1)电子版申报书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申报书由系统生成打印完成,应带有水印,电子版申报书与纸质版申报书须一致。
(2)申报书附件是支持、证明主件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 应根据成果主件内容相应整理。参评成果需提供评价、应用证明 等材料,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 须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纸质版申报书附 件总共不超过60页,其中“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
2.装订方式:
纸质版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采用A4规格彩色打印,单双面均可,论文(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咨询服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1份,附在申报书后统一装订,一式1份。
3.申报成果:著作、普及读物类须提供原著2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成果的一级学科名称。论文发表期刊原件由申报人留存备查。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方式:029-89632285
联系人:侯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