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创新,有效发挥文化和旅游装备在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国民文化和旅游需求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关于征集2024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的通知》(科教函〔2023〕8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目标,进一步发挥技术提升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支撑作用,面向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聚焦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激发文化和旅游领域创新活力,推动关键核心装备与技术自主研发和国产品牌建设,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装备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范围
(一)装备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文化服务(含特殊群体服务),演艺,游乐游艺,乐器,非遗传承保护,沉浸式体验等装备;文旅安全保障及检测监测装备;旅居车、邮轮游艇、低空飞行等旅游休闲体验装备,冰雪、户外等旅游运动装备,索道缆车、观光游览车、移动住宿等旅游基础设施装备的先进技术。
(二)成果应用:应用于演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和公共文化空间、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等场景,有效提升文化和旅游体验的装备技术应用项目、产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三)机制创新:产学研协同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装备技术提升、产业化应用的创新做法,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健全机制、完善体系、建设载体等方面的案例。
未直接服务于文化和旅游装备的信息化平台、APP、小程序、公众号等软件或系统不在此次征集范围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文化和旅游装备发展应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案例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发展前沿水平,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引领性、创新性,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申报案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申报案例应用示范效应强,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五)申报案例须为近3年内的创新成果。
(六)申报主体近期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
四、申报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版:申报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
2.电子版:申报表WORD或WPS版、申报表盖章扫描PDF版、案例图片和视频一同发至科技处电子邮箱xhykjc@xaau.edu.cn。
3.申报材料须附案例清晰图片(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2M)和视频材料(5分钟以内)。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莲湖区科技处0914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骆紫燕
联系电话:029-84258597
附件:2024年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优秀案例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