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的结题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4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西安航空学院相关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关于整理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通知》的相关政策,现对已经拨付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结题做如下通知:

1.结题对象

(1)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拨付4年以上的(按首次经费拨付时间起算,2019年5月拨付批次及更早批次)本次组织验收。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全部拨付或已拨付50%的,且达到验收条件的,本次也可一并提交验收材料。

2.结题条件

(1)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拨付4年以上的(按首次经费拨付时间起算,2019年5月以前批次拨付),且在2019年5月之前已经完成预期科研成果,本次可以按照西航院字[2015]109号文件申请结题。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拨付4年以上的(按首次经费拨付时间起算,2019年5月以前批次拨付),且在2019年5月之前未完成预期科研成果的,本次可按照西航院字[2019]67号文件西航院字[2023]135号文件成果要求进行结题,结题文件的成果要求可二选一。其中按照西航院字[2019]67号文件,满足其中3项结题条件即可申请结题。

(3)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全部拨付或已拨付50%的,且达到验收条件的,按照西航院字[2019]67号文件,满足其中3项结题条件即可申请结题。

3.结题办法

需提交《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原立项盖章版),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支撑材料(PDF电子版),《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结题验收表》(一式三份)。

4.结题结果

结题通过验收,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结余经费转至个人科研发展金。

5.不能结题的处理办法

(1)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拨付4年以上(按首次经费拨付时间起算,2019年5月以前拨付)已确定无法结题的科研启动基金,可申请基金“终止”,提交《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终止申请表》(一式三份)、《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原立项盖章版)及情况说明。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到结题时间但未达到结题要求,也可申请基金“延期”(可延期1年),提交《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6.提交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送报。

(2)纸质版资料报送至莲湖校区9楼0914科技处,同步发送电子版至xhykjc@xaau.edu.cn,命名规则:提交材料纸质版学院_2023年博士启动金材料。文件包内资料分类命名,如:结题(19年5月前)、结题(19年5月后)、延期、终止。

(3)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7:00前。

科研启动基金相关表格下载链接:https://kjc.xaau.edu.cn/xzzq/qtxz.htm

联系人:张琦  骆紫燕

电话:84258597

上一条: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陕西社科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58597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