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陕西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学校现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及条件
(一)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2个。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支持重点为围绕我省24条重点产业链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中心,其他研究领域的工程中心少量布局,填补空白。
2.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建设的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研究方向重复,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
3.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4.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我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鼓励与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联合共建。
二、申报程序
请各工程中心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已有账号密码可继续使用,如需申请新账号,请与科技处联系)
请将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9月25日(周一)12:00前报科技处(教学主楼0914),科技处后续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各工程中心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杨晓濛
联系电话:029-84258597
附件1: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2: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填报流程
科技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