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航院字(2015)109号)《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西航院字(2019)6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已经拨付的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进行如下管理和通知:
1、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已拨付4年以上的(按首次经费拨付时间起算,2019年5月拨付批次及以前,名单见附件),学校统一组织验收(预计9月),需提交已完成的预期成果(包含申请表等支撑材料),提交《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结题验收表》纸质版走审批流程,验收通过的,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结余经费转至个人科研发展金。未提交验收材料的或未通过验收的,将收回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交由学校统筹管理。
如经费已全部拨付并已经达到验收条件的,本次(预计9月)也可一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通过的,办理结余经费结转手续,结余经费转至个人科研发展金。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拨付未到期的,可继续使用。期满3年的,需办理延期手续方可使用,需要提交《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延期申请表》纸质版走审批流程。具体延期要求见《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3、已达到中期检查要求的,需提交《西安航空学院科研启动基金-中期检查表》纸质版走审批流程,注意:中期检查表中的完成成果与申请表相符,无需提供超出申请表以外成果和证明,2023年未上报成果提要提供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第二笔科研启动经费。6月20日前由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交至科技处。
以上所有材料都应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提交科技处,请勿个人提交。
联系人:张琦 常雅文
电话: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