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大力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勇攀高峰、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推动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安市“西安之星”计划实施办法》,现就2019年度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西安地区从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
二、评选数量
拟评选出25名科技领域“西安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能代表西安地区科技领域领先水平,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并对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的主要完成者;
4.已获评科技领域“西安之星”“西安市十佳科技企业家”“西安市十大创业杰出人物”“西安市十佳创新人物”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二)资格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两年以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并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拥有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且产业化成绩突出者;或组织、主持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者;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校友回归投资西安且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授予2019年度“西安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金5万元。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属于限项申报,我校限报3项。请各单位有意向申报者于5月7日前,将《申报推荐书》(附件)1份交至科技处科研科1023室
联系人: 郝杰 钟晨超
联系电话:029-84258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