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学校科技支撑队伍,根据《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现将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聘用遵循以下原则:
1.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但不局限于应届毕业生。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爱岗敬业,服从安排,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和处理办公室基本事务能力。
5.原则上仅限于本校毕业生;采取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6.聘用时间为:2020年7月-2021年6月。
二、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以下步骤:
1.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通过初评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2.面试和考核:资格初审通过者由用人单位安排面试和考核。
3.审批聘用:面试和考核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信息报送学校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
4.聘用人员信息上报:正式聘用后,需完成《科研助理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及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备案。
三、薪酬待遇
具体薪酬请与相关单位面谈。
本次科研助理招聘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科研助理的选聘工作,及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科研助理的招聘情况。
附件1